对党外人士要大胆选拔任用,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无论是党内干部还是党外干部, 在提拔的时候, 绝大多数政绩突出, 各方面表现是好的。但有一些人担任领导职务以后, 由于缺乏监督管理, 自已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 逐步蜕化变质的有, 不思进取的有。
过去, 我们对党外人士的安排, 政策比较完善,但对他们的监督管理还是一个薄弱环节, 存在重安排使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为了结构上的需要, 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 对党外干部的任职资格,允许越级提拔, 对代表人士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是, 党外人士安排了适当的职务, 就会对公众有着一定的影响,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有的还掌握一定的“公权”, 因此, 对他们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党外人士监督管理机制, 可以参照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 建立推荐、考核和分类管理制度把党的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 同时要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 形成具有特色的党外人士监督管理机制。统战部门应和组织部门一道参与对党外人士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持久化,既达到监督管理的目的,又要促进党外人士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来源:安乡县委统战部 唐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