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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创新人民政协工作

发布日期:2010-08-1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常德统战网字号:[ ]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第七部分,着重谈到了统一战线问题。仅仅过去一个月,中共中央又颁发了《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与《意见》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及国家决策高层,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及处理国际事务等方面的战略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在深刻总结了近六十年的执政经验特别是吸取“文革”破坏的惨痛教训以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广泛汲取中华文化传统中“人伦和谐、天人协调”的思想精华,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人本”思想。这是一次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而在这一伟大的探索创新中,作为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的人民政协,无疑将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解决构建和谐社会的各种问题,必须抓好人民政协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达数十年的跨世纪的历史工程。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将面临着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而在这些矛盾和问题中,最重要的就是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利益,协调并处理好各政党、各阶层、各种社会群体利益或矛盾冲突。中共执政能力的大小、执政水平的高低、执政理念的正确与否。都要在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得到考验或考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然而与此同时,又产生了很多新的矛盾,新的“三座大山”——医疗、教育、住房等普遍性问题又开始凸现。因重病一夜返贫、因上大学倾家荡产、因买房负债一生,而这“三座大山”只是在诸多社会问题中的一部分。粗略考察,我国至少存在以下一些亟待解决并且只有依靠政府政策调整并在各种社会力量的配合下方能解决的问题。
  1.腐败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的时间还不长,旧体制的余烬未尽,几千年封建专制、官本位的余阴未散,“升官”即等于“发财”的观念根深蒂固,在“权”“钱”“色”的三记重拳之下,私人性的“公务消费”(以公务名义进行的私人消费,如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这些在法制健全国家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在我们这里却往往“招摇过市”。腐败成本过于低廉,违纪则几乎不计成本,自上而下的监督收效甚微,同级监督形同虚设,自上而下的监控渠道障碍重重,使得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决不能容忍的。
  2.贫富差距扩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工农、城乡、体脑——我们以前常提到要消灭的“三大差别”总体上已经缩小,但另外的差距——贫富差距却在日渐扩大。国民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人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已获得很大提高,但社会成员并没有公平地分享到社会发展成果,国民共同创造的社会财富迅速集中到极少数人手中,因而贫富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逐渐扩大,以至到了社会不能接受、不能容忍的程度。太大的贫富差距与极弱的社会保障体系极易造成社会的群体心理失衡,也特别容易激化成剧烈的社会冲突。
  3.城市人口失业问题与大学生求职就业、及弱势群体犯罪问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大批中小国营工商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纷纷倒闭,社会出现了数千万下岗职工。尽管政府广开再就业门路、疏通再就业渠道,但由于失业人员年龄偏大等原因,真正能够再稳定就业的并不多。后来,通过出卖企业资产“买断”工龄购买社保,解决了一部分年近退休职工的生活问题,但相当部分离退休年龄尚远又买不起社保的中年人,实际上已成了永远的失业者。这批人退休被嫌小,就业被嫌老,上有老人要赡扶供养,下有子女要抚养教育,应聘无一技之长,创业无启动资金,其生存状况令人堪忧。
  1999年高校大扩招,从2003年起,每年300至400万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涌入人才市场——更准确地说应是劳动力市场。据国家统计资料显示,城市失业率早在90年代就超过了4%的“临界点”,社会不安定因素正在加剧。如果加上农村转移进城市的富余劳动力,我们社会、半失业状况十分惊人。近几年各高校向上呈报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率,“水分”严重尽人皆知,而涌入城市的农业人口,更是一个难以准确统计的数据。巨大的生存压力,薄弱的社会保障覆盖(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几乎等于零),造成部分人处于被文明社会摒弃的焦虑之中,于是,利用犯罪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便成了他们可能而且可怕的选择,于是又带来了另一个社会问题——城市中失业、贫穷人群的犯罪问题。据统计,近十年来城市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节节上升,与城市失业人口剧增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当然,当代中国的社会问题远远不止这些,例如人口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生存与社会地位问题、社区精神文化建设问题、疾病防治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文化保护与盗版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以“党”的身份去解决,又会造成新的党政不分。完全由政府出面,也难免顾此失彼,这就给政协工作留下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是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界别,囊括了社会方方面面的人士,凝聚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可以说凡属于人民范畴的都可以涵盖在人民政协的构成之中。人民政协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促进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调查、发现甚至在处理某些党委或政府不便直接出面的问题时,由政协出面,很多矛盾可以避免激发,至少可以形成一定时间或空间上的缓冲。最有说服力的莫过于大陆与台湾之间关系的处理了。国共两党之间,几十年的恩恩怨怨,以党对党、政府对政府的方式来进行沟通,几十年都难有进展,国共两党之间关系几乎成了解不开的“死结”。但是,通过另一种形式——带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民间、非政党、非政治的形式,两岸关系很快“解冻”,由“三步”到“三通”,到直航,到两岸领导人亲切握手、会谈,中国现代史终于翻开了新的一页。实际上,在处理中国社会的诸多矛盾与问题时,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此类做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调节功能,淡化“党领导一切”的过浓的政治色彩。这样做的结果,党与人民群众、社会群体关系只会更亲密更融洽,党的形象也会更庄严、更神圣。公正地说,我们党的不少错误(甚至连“大跃进”“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错误),都不是我们党犯下的,而是少数人即少数党务、政务官员犯下的,不应该将这些错误记到“党”的账上。因为,淡化政事处理中的党务色彩、政治色彩,丝毫无损于共产党的形象,反而会加强党政官员的个人责任意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其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认真抓好政协工作。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创新人民政协工作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和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除了知识分子群体对它们比较谙熟以外,其他社会群体特别是工农、商群体,对其还了解不够,在一些人的印象中,它们就是“开会”“举手”“投票”,有些对政事有所了解的人将其作用戏谑的概括为“三手”——举举手、握握手、拍拍手。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统一战线与政治协商的社会参与程度还不够广泛、不够深入。在政治参与的前提下,参政议政应该有更高级别更大范围的“政事参与”。新中国成立之初那种欣欣向荣、万象更新的社会政治局面,与当时高级别大范围的“政事参与”有很大关系——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务院(当时还未称国务院)的副主席、副总理以及各部部长人选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所占比重较如今要大很多,参政议政工作既具体又落实。随着我们“左”倾错误的加剧,民主党派逐渐淡出国家事务,到“文革”十年,不仅民主党派名存实亡,连有共产党人参与的人民政协也陷于瘫痪。12年之后的1978年,以邓小平当选第五届全国政协主席为标志,人民政协工作才重新步入国家政治生活轨道。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参与在思路与做法上,仍然只是五十年前一些做法的小范围、低级别的重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也没有完全适应国际局势、两岸关系以及国内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后形成的新的格局。在国际形势上,前苏联的解体及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崩溃,使20世纪带试验性质的共产主义运动基本失败,美苏超级大国的两级制式突变成了美欧两级及美欧中日俄多极制式。在世界范围内,大部分地区冲突已转化为对话,政治斗争已转化为经济竞争。至于国内的变化,更是改革开放以前不敢想象和不可想象的。在这样的大形势前面,统一战线与政治协商如果还墨守成规,不能有所发展和创新,那将有负人民的希望与历史的重托。因此,在新阶段,政协工作要有创新。
  1.协商首先要进行政事协商
  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产生于六七十年前特殊社会状态下,是当时阶级矛盾或民族矛盾激烈冲突下的产物。时至今日,已扩大到了社会的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多个领域。近几年发生的一些大事如三峡工程、西部大开发、宏观调控、抗击“非典”、申办奥运等,以及围绕它们进行的协商,大部分都是“政事协商”。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现行的政治协商制度正面临着一次新的改革,发展和创新。我们认为政治协商应突出政事协商,进一步扩大党外人士担任实职的比例,加大政事参与的力度。切实有效的落实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工程中的要求,使我国这一基本的政治制度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只有这样,统一战线、政治协商才能真正发挥出“法宝”的功效与作用。
  2.民主监督要有监有督
  长期以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处于有监无督的境地,没有产生大的作用,其社会影响也甚小,其运作时会议、发言、提案、报告很多,事情往往雷声大雨点小,最后有些就不了了之。这类被人讥为“清淡”的所谓监督,虽有一点小做为,但却于大事无补。因此,这种民主监督应该转变为有监有督,在发现当地执政、行政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可立即报请上级有关部门(重大问题可直报国务院、党中央),并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质询、弹劾甚至查处,以控制问题的扩大与恶化,并避免某些矛盾的激化。有监无督,其监无力;有监不查,监同虚设,监督不力,问题的发生发展就容易失控。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并不适合中国国情,但它们中的合理部分却是我们可以借鉴和加以利用的。尽管它们不能根治腐败,但至少能让腐败者有所畏惧,从而遏止愈演愈烈的腐败势头。
  3.谏真言,讲真话,反映民众真实的声音
  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因言惹祸、因言获罪的情况已很少发生,尽管如此,进言、谏言的渠道仍然不通畅。中共元老、担任中宣部长时间最长的(22年)陆定一,90年代后期逝世,临终遗言只有两句,其中一句就是“让人民说话”。人民说什么话,怎么说话,通过什么方式说话,又怎么将这些“说话”传递给执政党及政府,这是一个看似已经解决但实际上并未真正解决的社会问题。相当多的忠言、逆耳、诤言、谏言,很难“上达天庭”,即使偶尔能传递上去,经过层层筛选、过滤,其精髓,实质也往往所剩无几。应让执政者当权者博采来自会各方面的情况与信息,造就耳聪目明健康的“政治身躯”。这样,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方便快捷地反映给执政党,执政党也可以依据情况适时对政策方针进行调整。西方社会能达到自我调控能力与水平,在中共执政、多党参政、广开言路、社会稳定的大时代背景中,中国社会同样可以达到,而且可以比它们能力更强、水平更高。人民政协是以众多界别为基础汇集起来的,一个界别就是一个民主渠道,这条民主渠道下联各界上通中央,保持这条渠道畅通有效,就能够把社会上各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愿望的表达,诉求的提出,关系的协调,矛盾的化解,纳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轨道。政协一定要敢于说话,敢于说真话,善于说真话。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意见、建议,哪怕是不中听的话也要原汁原味地反映上去。一定要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民生工作的要求,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

[来源:常德统战网]
[作者:民盟常德市委副主委、常德市政协常委李国富]
[编辑:聂鹏 何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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