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统战网8月17日讯(民建常德市委彭德强)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这一规定,指明了政协民主监督具有鲜明的组织性的特征。可见,开展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既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个体的积极性,更要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作用,努力提升民主监督的组织化水平。 一、 增强监督实效,需要提高监督的组织程度 当前,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在实践中,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以及无序化和随意性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的实效与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个体监督多,组织监督少。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政协组织或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及政协委员个人。实际监督中,由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来自社会各个界别,对同一问题有时会提出相互冲突的意见建议,对被监督单位来说,往往导致无所适从或各取所需,从而削弱民主监督的力度。可以说,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在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只有通过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才能在监督主体中通过畅所欲言的协商议政,形成基本一致的主导意见,体现政协民主监督包容性和求同性的统一。 二是按部就班多,创新形式少。近年来,地方政协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了一些规定,但不少政协委员、政协组织没有正确处理好民主监督和创新方法的关系,在实际监督中墨守成规,因循守旧,用固有的模式、用教条化的办法开展监督工作,缺乏勇于探索、总结经验的创新思维,致使民主监督缺少活力与生机。如何完善民主监督的形式,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主体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如何构建新的民主监督机制,如何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等等,都亟须通过研究加以解决。 三是监督要求高,监督作用弱。随着我国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期,由此带来的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对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少数政协委员对民主监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作用不大,缺乏热情;或对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遇到困难便失去信心;或不敢监督,怕“自找麻烦”,对发现的问题没有督促解决到位,监督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只有在充分发挥委员个体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委员集体联动监督,才能形成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集众家智慧,聚团体力量,努力把多样性的监督活动和针对性的批评建议,整合成不同组织层面的监督意见,提高民主监督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二、 拓展监督渠道,不断延伸监督的组织方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需要创新监督形式,突出发挥好政协组织集体监督的作用。事实证明,政协集体监督的形式对监督内容的实现、对监督动机的体现至关重要,它是保障监督效果的载体,是达到监督目的的桥梁,是履行监督职能的途径和方法。开展民主监督,应在运用例会、视察、提案等传统监督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力求形式丰富多彩。笔者认为,不妨可大力提倡以下六种监督形式: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活动,不仅能使政协工作融入党政工作大局,而且有利于实现力量的整合,形成协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比如,可每季度或每半年选择一、两个专题,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协商议政等系列活动开展专项监督。就我市而言,项目建设、城市创建、农民增收、环境保护、水土治理、饮食卫生、新农村建设、“满意政府”建设等都是政协监督的重点方面,这些专题可明确由专委会或党派、界别团体承担,有的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参加,分别成立监督小组,组织深入调研,开展民主监督,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有效抓落实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是把握实施环节,开展及时监督。目前,政协已实行的民主监督方式较多,在强调创新的同时,应根据监督对象、内容、范围的不同,调动政协各党派、界别团体的监督积极性,用好、用活现有的监督方式。如在实施监督的不同环节,可以运用专题听政、视察、协商座谈、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有序进行,还可以探索建立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等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使民主监督职能不断延伸和扩展,对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做到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的及时批评,该建议的及时建议整改,以提高民主监督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党政重大决策落实到位。 三是突出长效工作,开展义务监督。比如,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创市民满意城市”工作等,都是带长期性的工作。对这些工作,可分别成立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小组,每个小组明确由市民主党派一位专职副主委任组长,确定成员数名任义务监督员,连续几年围绕这些专题开展监督,各民主监督小组要注意加强监督信息的收集梳理,对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由监督小组商同被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并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把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纳入到市政协总体监督活动之中,促进问题有效得到解决。 四是拟定重点部门,开展民主评议。为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落实工作,可每年选择一批部门、单位或其专项重点工作,在组织委员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市政协常委民主评议会,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市民代表参加,集中开展工作评议,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通过每年评议一批部门和单位,力争在几年内使所有的单位都能成为被评议的对象,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并适时组织力量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改进工作。 五是抓住社会热点,开展政情交流。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定期举行政情交流会,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比如,可围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文明城市创建、违法建设治理、征地拆迁、群众就医就学就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政协委员进行明察暗访,将掌握的情况或建议提交政协全会或常委会议,开展政情交流会,由有关部门介绍情况,政府部门负责人现场解答委员的提问,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并明确职能部门限期做好处置和反馈,督促解决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六是创新提案办理,开展网上点评。提案是政协开展民主监督非常重要的手段。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可不断创新办理方法,除坚持和完善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加大媒体舆论力度外,还可开通网上征集、查询和评议提案系统,及时将征集的提案打印上网公布,要求提案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站发帖、留言,踊跃发表评议,让群众评议监督,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提高提案办理的时效性,进一步畅通群众知情、参与的渠道,提高提案办理工作透明度。 三、完善监督机制,努力提升监督的组织水平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目前,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是制约监督的重要原因。提升民主监督的组织化水平,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确定下来,保障和促进民主监督工作不断步入规范化,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刚性约束”。重点应建立和完善五种机制: 1、建立保护机制,提升民主监督的地位。当前,应积极向上呼吁,加紧开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立法工作,使之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把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其受到法律保障,依法保护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让广大政协委员把自己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使民主监督由软约束变为硬约束,增强民主监督的权威性,提升民主监督的地位。 2、建立知情机制,争取民主监督的主动。知情是协商监督的基础。只有知情,才能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政协应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重点和工作中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委员知情机制,扩大各党派、界别团体和委员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序,及时组织参与党委、政府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重点工作的推进,参与重要活动的组织,为协商监督打下基础。同时,政协应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组织委员开展联合调研,掌握实情,摸透详情,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高屋建瓴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3、建立互动机制,规范民主监督的运行。每年初,政协应与党委、政府就全年协商监督的议题进行协商,共同商定民主监督的主要对象和重点内容。各专门委员会应主动与市直各对口部门之间加强沟通联系,明确协商监督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在此基础上,政协还应将全年工作要点包括常委会议安排、主席会议议题安排、调研议题安排以及各专委会全年工作计划等印发到党政各部门,并建立政协各委办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双方定期互通情况,推进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4、建立反馈机制,确保民主监督的质量。政协组织及其委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善于发现党政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可操作的改进措施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建立并完善情况沟通、信息反馈和跟踪督导机制。对被监督部门办理效果不满意的,要敢于退回、重新办理,使委员的合理建议和批评真正能吸收采纳,确保发现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从而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 5、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民主监督的开展。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政协监督的履职机制,规范其程序,明确其责任,对于敢于和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派、委办、界别团体及委员,大力进行奖励;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党政部门的履责机制,对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及时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编辑:聂鹏 何丽平] |